【提升】法律新规定有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吗
父债子还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以遗实际价值为限;但是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但是存在两种例外,父债需要子还。第一种,是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个体经营的,以个人财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承担。
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有,相互间互负,父母生前因此所负债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范围内偿还。第二种,是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的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或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父母为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向他人所借债,父母死后这些债无论有无遗,一律由有负有赡养义的子女分担偿还。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缴纳税款和清偿债以他的遗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