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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特此公告。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年月日。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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